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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4,936 号一般决议及其补充规定,暂停对具有微型或小型企业资格的主体启动税务执行审判和预防措施,直至。在“MiPyMES 公司”注册注册”和/或将任何受到严重影响的经济活动作为其主要活动。 反过来,通过上述一般性决议,在同一时期内暂停对存入金融实体或应收账款的资金和/或任何性质的证券的禁运,并暂停司法现金干预。关于其余纳税人和责任方。 这些措施是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的与 SARS-CoV-2 病毒(COVID-19)相关的大流行引起的卫生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以减轻负面影响和影响经济各部门不受欢迎,并为实现生产活动的恢复和保留就业来源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 198 号决议及其修正案,在“REPRO”框架内,明确了被视为“非关键”和“关键”受影响部门的活动方案二”由其类似的2日第938号及其修正案和补充文 电报号码数据件制定。 请注意,导致上述暂停的原因仍然有效,为了方便纳税人和责任方履行纳税义务,建议将暂停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含)。 尽管前面各段所述,为了在卫生紧急情况的框架内保留民族国家的资金来源,有必要从上述暂停中排除由第 27,605 号法律,根据第 4,996 号一般决议规定。 出于同样的目标,对个人财产税建立类似的排除被认为是方便的。
立法局以及法律事务和收集总分局已采取其职责进行干预。 本公告是为了行使1997年7月10日第618号法令第7条及其修正案和补充文件所赋予的权力而发布的。 因此, 联邦公共税收管理局联邦局长决定: [相关内容] 第 1 条.-将第 4,936 号一般性决议及其补充文件第 1 条规定的暂停启动税务执行审判和阻止预防措施的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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